警長被指替學員代買畢業禮物 前學警供稱被告要求每人付1000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6/03 15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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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歐智威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50歲警長於警校擔任學警副班主任期間,涉欺騙學警收取逾20萬元,案件今(3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前學警續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,他指被告曾要求學員在畢業前贈送禮物,被告又曾表示會代買畢業禮物給每位學員,但要求每人給他1,000元。

被告歐智威(50歲)早前否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、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

特赦證人馬寶權今續作供,馬於本案中是為1名學警,他於2012年加入警隊及成為第2170期受訓警員,後於2013年離職,他在訓練期間擔任班中財務長。

馬供稱,於訓練課程完結前,被告曾表示過往歷屆同學均會在畢業前送一份禮物給他,以表謝意,被告開始表示想要耳機,其後改為要求同學代其支付Photoshop軟件的1萬費用,被告又曾表示會代買畢業禮物給每位學員,但要求每人給他1,000元。

馬續供稱,其後他向同學收取班會費,並將現金轉交被告,被告其後送了電筒給全班同學,以及贈送了手提電話、攬枕及太陽眼鏡給對班上有貢獻的同學,並提供一部手提電話作抽獎用。馬表示自己抽中該部電話,但他懷疑電話並非全新的,因為電話內有照片,而且他疑似見過被告使用過該部電話。

辯方盤問時指,警署警長江利東出任班主任一職時,有否在班財政方面給予指示。馬回應指,當時江只負責教導警例,班上事務營運由被告負責。

辯方指馬早前作供時,曾提及會把所有收支記錄在一本簿內,但馬畢業後已經丟棄該簿,辯方問及馬該簿有否給任何人看過,馬表示沒有。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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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